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食藥署預告將必要藥品從398增加至479項,當中以抗感染藥物品項增加最多(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今年年初,國內曾爆發缺藥事件,也讓衛福部特別成立缺藥通報平台,協調藥物調度;行政院於7月17日正式預告「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修正草案,也讓「必要藥品」從398增加至479項,一口氣增加了81項藥品。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前三項依序是「抗感染」、「細胞毒性及輔助性化療藥品」以及「心血管藥品」。必要藥品若發生缺藥,除廠商得提早通報,也可提早啟動專案進口,能對缺藥情況及早因應。
疫情期間,國內曾爆發缺藥事件,看病必要的抗生素曾一度短缺,恐影響民眾的疾病控制。衛福部也特別成立缺藥平台協調藥物調度。根據行政院於7月17日正式預告的「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修正草案,也讓「必要藥品」從398增加至479項,一口氣增加了81項藥品。依照預告說明相關清單是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 Essential Medicines list 之架構,並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必要藥品及特殊品項清單、國內疾病治療指引、曾向衛福部通報,並於國內發生不足供應之藥品,及其他經本部審酌認定之藥品。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在109年原本公告的必要藥品清單是398項,在去年底曾經預公告一次,將必要藥品清單增加到433項。但食藥署再依據最新的WHO世界衛生組織,2021年第22版的必要藥品清單,再新增了一些品項。將必要藥品從398項擴大至479項,增加了81項藥品。擴大項目之中,新納入必要藥品最多的前三項依序為,抗感染藥品、「細胞毒性及輔助性化療藥品」以及「心血管藥品」。
陳惠芳表示,依《藥事法》27-2 條規定,持有「必要藥品」藥證業者,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之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陳惠芳表示,若業者違反通報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開該藥商的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如果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國內一口氣新增81項必要藥品,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張文靜表示,據了解,國內醫院端目前也傳出缺藥情形;必要藥品,應該是經與各界討論後,認為若發生缺藥會增加民眾疾病控制風險,導致疾病控制不好甚至死亡的藥物。本次增加如此多的項目,有可能是將一線藥物之外的第二、三線替代藥物也加入,才會增加較多品項。更多藥物納入的好處在於,除了發生缺藥時得提早通報,另外,若無替代藥品,依規定也可提早啟動專案進口或專案製造,能及早因應缺藥,對醫院、民眾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