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鄭文在表示,繼承人可在報稅前,提領被繼承人20萬以下現金,事後補申報即可。(示意圖/Pixabay)
家人逝世,未申報可領遺產?一名男子近期過世,留下的兒子跟老婆依法申報遺產後,發現漏報了一筆9萬元活存,因擔心誤觸稅法,立刻詢問地政士該怎辦?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其實20萬以下是不會有問題的,但領完還是必須補申報;如果超過,則必須先補申報,才能夠提領。」
鄭文在表示,繼承發生時,死亡後六個月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法申報遺產稅;具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可申請延長,最久三個月為限;逾期未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他進一步指出,遺產稅申報,實務上會有不動產、現金、存款或是股票等等,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該按被繼承人遺有財產課徵遺產稅,所以必須合併申報遺產稅。
不過,鄭文在也提到,法理不外人情,體諒繼承人家中有喪事,可能急需現金使用,國稅法84年函令,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及郵政儲金單位之存款,20萬以下,可免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惟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簡單說,家中在發生繼承時,若有急需,可先從被繼承人銀行挪用20萬以下現金,事後再向國稅局補申請即可。
最後,鄭文在建議政府,當時20萬以下的額度,是84年函令,時過境遷,現在辦喪事,動輒30萬~50萬不等,如果被繼承者生前有住院費用,開銷則更大,建議可修法調整金額,否則對於喪家來說,容易成為額外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