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柯文哲(右)支持高虹安(左)為清白奮戰,他更強調司法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須符合比例原則才能取信於民。(民眾黨提供)
台北地檢署在偵辦過程中,檢察長鄭銘謙為求慎重,不但加入兩位主任檢察官參與專案小組,為了避免起訴與實務見解不一,更帶領相關人員二度與檢察總長邢泰釗討論,最後認為高虹安涉犯貪汙罪,因她的犯行是用公務員職權進行不實申報詐取國家要發給她助理的款項及公務用業務費,與最高檢去年決議公務員詐領自己的加班費屬《刑法》一般詐欺罪明顯不同。
高虹安主張,最高檢去年2月曾開會認定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適用詐欺罪的結論,她最多只涉詐欺沒有貪汙;不過,最高檢結論是指一般公務員因有加班的事實而去多請領加班費,但高虹安身為立法者,卻先用公務員職權套出應該給予助理的薪水,再將錢用於法定用途以外的私用,即屬貪汙,兩者狀況並不同。
檢方算出高虹安透過助理們浮報金額達62萬多元,但進一步追查,公積金實際用在助理身上的費用僅16萬餘元,扣除後認定高虹安涉詐公款費用達46萬元,包括原本應由高支付的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和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高都沒使用立法院按月提供的事務費支應。
▲檢察總長邢泰釗(圖)2度與北檢專案小組討論高虹安案情,以確保法律見解以及起訴品質無虞。
更離譜的是,高虹安甚至連她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用、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及個人餐費等支出,也全用公積金支出,通通沒花到她個人一毛錢。
檢方認為,高虹安從2020年2月擔任不分區立委,明知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是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的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
▲調查局手上還有其他立委與民代涉及詐領助理費案件,一旦時機成熟,將大舉搜索約談。
此外,包括立法院按月編列7萬9,000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專供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之用,全都撥入個人帳戶,至於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高虹安卻要求助理配合浮報薪資及加班值班費,從中A走差額私用。更令人震驚的是,全案曝光後,高虹安曾多次安撫助理,要求銷毀關鍵對話與資料,形同串證及滅證。此外,她還曾多次找來前助理們意圖串供,要求他們刪除與此案相關的LINE對話紀錄及作帳資料。為了安撫最關鍵的小免,高還親自出面或派人直奔小兔位於北市南港的住家求見,但按了幾次門鈴都未獲回應。
此外,最高檢察署雖在今年2月針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做出以《刑法》詐欺罪論處的結論,不過,北檢認為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薪資與加班費,是為了支應立委身為雇主而應《勞基法》所衍生的相關費用,且經高虹安在助理名冊上簽名核定才向立法院申報,跟一般公務員因加班而直接向所屬機關申請費用的性質不同,也不適用該結論。若高虹安企圖以刑度較低的詐欺罪卸責,恐討不到任何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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