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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拍照有著作權!彰化女偷歌友照開帳號說「破麻」 竟只為了這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洪女盜用歌友自拍照開帳號發文羞辱,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洪女盜用歌友自拍照開帳號發文羞辱,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彰化洪姓女子只因歌友謝姓女子「沒立刻聽她分享的歌」,竟盜用謝女自拍照,修圖後在APP創建帳號,暱稱還寫說「破麻」、「缺男人陪睡性服務私我」等。法官認為,自拍照屬原創著作,謝女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6月,併科罰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7歲洪女與謝女是手機APP「歡歌」的朋友,她竟只因細故,在110年12月某日盜用謝女的自拍生活照,在APP上創建帳號並放上修改過的照片,並將暱稱設定為「缺男人陪睡性服務私我」、「害慘全家窮途末路破麻」、「特殊性服務」、「陪睡專線0938XXXXXX」。對話紀錄還寫「貪婪渣女陪睡既賤且恥」、「窮得沒有尊嚴淪為詐騙集團」、「我邊陪睡邊詐騙 常常被警察追」,內容還寫下詳細住址。謝女在友人通知後才知道,報警提告。

謝女說,她只是沒立刻聽洪女分享的一首歌,就招來如此屈辱,為此到身心科就診1年。

洪女雖承認創建帳號和複製、修改謝女照片,辯稱自己沒在帳號寫出謝女的真實姓名,不符合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她認為,名字和謝女相同的人很多,無法斷定是指謝女。謝女照片經修圖後已無法辨識是誰,且PO在歌友帳號的照片只是日常生活照,根本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也沒有證據證明照片就是謝女拍攝。

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女遭盜用照片是自拍照,符合原始性、創作性要件,屬於她的著作,洪女主張生活照不是創作是誤解。此外,洪女創建帳號並在帳號的暱稱、個人介紹欄書寫文字,又複製或修改謝女自拍照作為帳號頭像等行為,均出於2人宿怨。內容貶損謝女名譽及社會評價,及擅自以重製、改作的方法侵害謝女的著作財產權,判洪女6月,併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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