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高雄一名女會計轉走公司的1176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家貿易公司有名女會計,趁著職務之便,將公司的1176萬元,轉到自己帳戶,等到離職之後老闆找來新會計,這起事件才曝光;老闆一狀告上法院,判女會計4年6個月徒刑,扣除已繳回款項,女會計需再賠101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女會計於2007年在高雄一家公司擔任會計師,負責記帳、處理會計帳目、製作報表、保管公司網路轉帳帳號、密碼等業務,沒想到這名女會計竟沒經過公司授權,將1176萬1596元的金額匯入自己的帳戶。直到該女會計離職,新會計到職後這起事件才曝光。
這名女會計在2010年至2012年任職期間,多筆帳款出現異狀,發現該女會計利用半夜、凌晨時間轉帳,款項少則數萬元,多則百萬元。對此,女會計辯稱,自己頻繁借款給原告公司,並幫忙代墊各項支出,且公司支票簿、大小章、IKEY設備、網路轉帳密碼均由實質負責人控管,不可能對於現金存款少1千多萬元毫不知情,女會計說在任職期間每筆支出均有紀載,因此不可能侵吞公司款項。
法官勘驗證據後表示,依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判刑4年6月,並扣除已匯款的563萬元,剩餘未繳回613萬餘元則列不法所得沒收;民事部分則認為,女會計雖然已繳回563萬元,但其中400萬元不屬於應償還款項,因此實際只賠163萬元,指出她應該還要賠償公司101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