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認為楊男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縣楊姓男子去年某晚開車經過大村鄉埔港路,發現前方路邊有拋錨車,經過時卻撞上在車旁等待救援的蔡姓、陳姓2名男子,2人送醫不治。彰化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楊男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111年6月23日晚間7時多,開著小貨車經過大村鄉埔港路。他發現前方有一輛小貨車拋錨在道路旁,從左邊超越時卻撞上在車旁坐著或站著的駕駛蔡男及乘客陳男。2人經緊急送醫後,陳男因多處骨折合併血胸,當天即傷重不治;蔡男頭部重創及血胸,於7月13日死亡。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案發地點雖缺乏路燈照明,但仍可透過車輛頭燈的照明查知前方路況,另一輛車有發現前方2人而成功閃過。楊男應充分注意車前狀況,就可及早閃避,避免車禍發生,卻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違反注意義務情節,是發生車禍原因之一。
另外,蔡男將故障車臨停在南向車道上,車身已佔據該車道2分之1,也未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開啟雙黃警示燈。2人一起坐或站立在車子左側,顯已阻礙交通,也是造成車禍發生原因之一。
法官認為,楊男案發後立即報警處理,且坦承犯行,並與蔡男家屬調解成立,但與陳男家屬調解條件未能達成共識。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2人各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