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男嬰出生41天,就因為成了父親出氣包死亡。(圖/翻攝pixabay)
高雄一名21歲林姓男子與妻育有3子,一家五口住在娘家,岳父不滿女婿時常失業在家,時常碎唸,還逼夫妻倆離婚,兩人關係長期不睦;去年7月,岳父和女婿誘因細故發生爭吵,林男竟然遷怒僅出生41天的幼子,將其抓起以頭部撞擊自己大腿、劇烈搖晃,導致小男嬰顱骨骨折腦出血,10天後不治死亡;林男一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遭判有期徒刑12年,後因林男事後寫信對妻子致歉取得原諒,今(20)日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11年。
去年7月16日凌晨1時許,高雄市大寮區一名男嬰無呼吸心跳,被趕緊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10天後不治身亡;但醫護人員發現,男嬰體重只有2200公克,身上還有大大小小新舊傷痕,懷疑男嬰受虐,通報社會局,檢警也介入調查。法醫解剖發現,男嬰顱骨骨折出血、腦壓過大造成死亡,而且男嬰除了頸部勒痕,顱骨、肋骨和手骨都有新、舊骨折傷痕,臀部還出現縟瘡。
檢警調查,林男與岳父長期不睦,於12日晚間又再因為安裝手機強波器一事發生爭吵,13日凌晨2至3時,仍怒氣未消,再加上累積債務及失業之壓力,竟然拿剛出生41天的兒子出氣,徒手用力抓、捏其胸部,並將抓頭部用力撞擊自己的大腿,甚至抱起林童劇烈搖晃。
男嬰於16日凌晨被其母發現全身冰冷、沒有反應,緊急報警送醫救治,但仍於23日宣告不治,林男訊後被檢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林男;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強調當時太激動太不慎失手,覺得對不起死不的兒子,法官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男12年。
林男在押期間,寫信與妻子聯繫,信中對此事表達懺悔獲得原諒,再加上林男坦承第一時間否認犯行,是擔心遭重判,後來想通認罪也已有所反省;高雄高分院二審今(20)日宣判,認為字裡行間內已能看到林男悔悟之意,改判1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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