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王鴻偉曾大言不慚向母親表示「妳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圖/資料照)
淡水建商富二代王鴻偉,追求張姓女子不成,竟駕車撞暈對方,並狂砍176刀致死,2009年遭判處死刑定讞後,王鴻偉聲請再審,認為因曾向母親說過「妳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遭法官斷章取義認定毫無悔意,更強調自己不僅願與張女冥婚並提出相關事證,證明自己積極賠償張女家屬,但仍遭高等法院駁回。
回顧案發經過,2000年9月26日上午,年僅25歲的王鴻偉,追求20歲張姓女大生不成,到張女淡海路住處載她上班又遭拒絕,由愛生恨下竟駕車將她撞倒後,載往商工路一處草叢,狂砍176刀致死,王鴻偉落網後,還一度提出不在場證明,直到警方進行血跡反應測試,在他手上驗出血跡反應,王鴻偉百口莫辯,這才坦承犯行,並帶著警方取刀。
當時士林地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而在二審時,合議庭發現,王鴻偉在與母親會面時曾狂言「妳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認定王鴻偉毫無悔意,因此判他死刑,歷經7次更審,纏訟9年後,2009年最高法院能維持死刑判決定讞。
▲王鴻偉遭判處死刑多年,至今仍未伏法。(圖/資料照)
儘管2017年間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以「王鴻偉有無教化可能性」等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2018年間,最高法院仍認為王鴻偉「泯滅天良,窮凶極惡,顯已無法教育改造」,駁回非常上訴定讞。
而王鴻偉至今已多次聲請再審,今年他又再度聲請,這次的理由是,他認為法院以23年前的會面紀錄,他一時氣憤下向母親說「妳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斷章取義認定他毫無悔意,判決不當。
他更提出曾與律師會面時提及「我實在悔不當初,如有機會回歸社會,會努力賺錢補償家屬,也會做冥婚迎娶的動作」、「被害人(家屬)已先收200萬元賠償金,和解則還在談」等語,加上這些年經過宗教師的教誨,證明自己已真心悔改。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王鴻偉過去就曾以同樣的事由,聲請再審遭到多次駁回,自不得再以同樣的原因聲請再審,程序顯然違背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3項規定,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當時參與偵辦的淡水分局巡佐陳明信,曾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回憶當時案發經過。(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