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陳男付完彌月禮盒的錢後才發現兒子不是親生的。(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邱姓女子,前年4月與青梅竹馬結婚,婚後隨即北上工作,與陳姓丈夫聚少離多,去年2月邱女產下1子,陳男開心支付月子中心及彌月禮盒費用,事隔1個月後卻發現,邱女與陳姓男同事發生外遇,兩人協議離婚後,陳男又收到法院否認子女案件通知,始知自己被戴綠帽,小孩竟是邱女及其男同事的結晶,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邱女及其男同事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陳男在台中市從事送貨工作,2021年4月28日與從小在高雄當鄰居的邱女結婚,邱女婚後獨自到新北市三重區的電子公司上班,兩人長期分隔兩地,仍每天透過通訊軟體相互關懷,2022年2月25日,邱女產下1子,月子中心費用6萬3042元,以及兒子彌月禮費用6175元,全由陳男1人支付。
熟料,兒子才出生一個月,陳男發現妻子與陳姓男同事有染,雙方在同年3月29日協議離婚,邱女離婚後不到半個月,隨即與男同事結婚,還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案件,陳男收到法院通知,始知邱女所生之子,親生父親竟是男同事,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邱女辯稱,她獨自北上工作後,與陳男分居多時,雙方已無感情基礎,而陳男給付月子中心及彌月禮盒等費用,並非認為小孩是自己所有,而是基於家人情誼才付款。
法官認為,陳男與邱女離婚後,始知小孩非自己親生,依照雙方對話紀錄內容,兩人分居後仍互動頻繁,何來感情冷漠一事?認定侵害陳男配偶權,罪證明確,因此判邱女及其男同事應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