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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助理同住屋簷下!老闆「選宮」偷吃 老婆回家急躲衣櫥仍東窗事發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選宮」女助理,元配回家急躲衣櫥。示意圖。(圖/PIXABAY)

▲劉姓男子「選宮」女助理,元配回家急躲衣櫥。示意圖。(圖/PIXABAY)

台中市廖姓女子擔任已婚劉姓老闆助理,因工作關係與老闆夫妻同住。劉妻某晚回家聽到廖女房間出現怪聲,一查卻發現老公就躲在衣櫥裡,姦情因此曝光。廖女坦認婚外情並說老闆像「選宮」一般,想寵幸就找她。她挨告後雖否認,但事證明確,法官認為她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擔任公司負責人,於108年11月找來廖女當助理,後因職務往來關係,讓廖與他們夫妻同住。劉妻卻從109年開始發現,廖女會盛裝打扮坐上劉男的車並經常同進出。

劉妻111年9月28日回家時,聽到廖女房間傳來奇怪聲音。她敲門後進入,問她「先生在哪?」她回「不知道!」她離開後仍覺得奇怪,再度進廖房間,這才發現老公躲在衣櫥裡。

廖被質問下才坦承與劉男有發生性關係,自述每月2、3次,估算至少發生28次。劉妻認為廖女侵害配偶權,向法院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廖女法庭上矢口否認婚外情,辯稱彼此只有公事間商務合作。她求職只是為了餬口飯吃,因緣際會下到該公司任職,怎可能初來乍到就不顧頓失收入風險去當小三。

法官勘驗廖女與劉妻對話內容,劉問「他從2、3年就不斷跟不同女人上床,你只是其中一個,你都不怕懷孕?」廖說「我是很堅持做安全措施」,劉妻再問「你們做幾次?」廖回「有點類似選宮狀態」,「就2、3個月,3、4個月想到一次」。廖也說,「我會用最快的時間搬走」、「我也跟他斷清關係」並一再道歉。

法官認為,廖女應有和劉男性交,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最後判廖女應給付陳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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