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周玉蔻在政論節目指稱趙少康家暴遭判賠220萬元。(圖/資料照)
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趙少康,因不滿周玉蔻在政論節目中,指稱他拋妻棄子、家暴及不認骨血等言論,憤而提告求償1千萬元,台北地院判周玉蔻及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還須單獨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 2021年8月26日,《放言傳媒》刊登關於趙少康的文章,內容提及「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等字句。
去年9月間,周玉蔻在臉書發文,指出趙少康不要按耐不住,自提油火燒身,並提及「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字句;同年月19日,周玉蔻又在民視節目《辣新聞152》中表示,趙少康打他的太太家暴,扔掉他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事後趙少康提告求償1千萬元,並要求周玉蔻及民視刪除文章和節目。
周玉蔻辯稱,她的消息來源是中廣前播音員韓靜燕,亦曾向國民黨前駐美副代表黃裕鈞求證;周玉蔻還說,她與趙少康無冤無仇,有的只是正義感,她做的事對得起自己良心,並反控趙少康透過臉書及政論節目威脅證人。
韓靜燕庭訊時證稱,她和周玉蔻曾為中廣同事,但兩人沒有私交,又怎麼會去告訴周玉蔻,連她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法官三度傳喚黃裕鈞出庭作證,但對方皆未現身,而且黃裕鈞從4月19日開始已讀不回周玉蔻訊息,6月28日後更是不讀不回。
趙少康數度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從來沒有毆打過女性,亦沒有家暴,並認為周玉蔻已非初犯,屢次造謠侮蔑他人,不知悔悟,懇求法官重罰周玉蔻,讓她知道胡亂毀謗要付出高昂代價;法官今日宣判,周玉蔻及民視必須連帶賠償220萬元,周玉蔻還須單獨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文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