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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然淘汰!勾結毒蟲調包毒品 士林警遭記2大過免職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分局陳姓警員掉包毒品遭記2大過免職。(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士林分局陳姓警員掉包毒品遭記2大過免職。(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士林分局陳姓警員,先前與2名毒蟲勾結,將查扣的毒品證物調包,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政署政風處等單位,30日中午帶回陳員及2名毒蟲偵訊,檢方複訊後聲押陳員及張姓毒蟲獲准,李姓毒蟲則是3萬元交保;士林分局立刻召開考績會,予以陳員二大過免職處分,斷然淘汰。

據了解,陳員為警專105年特考班,畢業後分發到士林分局任職,去年曾留職停薪,並參選士林地區的里長,最後沒選上重返警職;陳員先後在警備隊、文林派出所等單位服務,因不習慣派出所生態作息,數月前再度調回警備隊。

檢方調查,陳員與張姓、李姓毒蟲合謀,先以購買K他命為由釣出毒販,再由陳員出面查緝,接著拿冰糖調包原本查獲的K他命,將數百公克K他命占為己有,陳員還刪除賣家手機訊息,一舉湮滅毒品交易證據。

檢方複訊後認為,陳員與張姓毒蟲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陳員還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且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姓毒蟲則是3萬交保。

對此,士林分局表示,陳員涉案情節重大,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甚鉅,本分局立刻召開考績會,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之規定,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斷然淘汰。

士林分局強調,本分局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查察員警違法違紀案件,依法嚴處,秉持不庇縱、不掩飾,「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全力配合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深入查處,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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