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衛福部將找地方衛生局、法律專家討論醫療廣告相關事宜。(示意圖/資料照片)
台北市一間醫美診所黃姓醫師2015年在臉書粉專刊登醫療廣告,被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開罰5萬元。黃醫師興訟抗罰,承審法官質疑法條侵害言論自由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3)日針對現行醫療法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的部分,認定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判決違憲,並自即日起失效。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回應,會遵循釋憲結果,衛福部會在一個月內找來各縣市衛生局、相關法律專家開會,會全面針對醫事人員刊登醫療廣告做出管理原則。至於後續要不要修法管理,還需要時間討論
據悉,該事件緣起於黃醫師2015年在臉書粉專刊登利用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治療法令紋、魚尾紋、禿頭等文章,被北市府認定為是以「醫師個人」、而「非以醫療機構名義」刊登醫療廣告,違法醫療法第84條規定,裁罰5萬元。當時的承審法官認為醫療法規定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做出違憲判決。
現行《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而《醫療法》第104條規定:「違反第84條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上述判決,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傍晚受訪表示,憲法法庭的判決,行政機關會遵循。此事因牽涉到各縣市衛生局執行層面,衛福部預計一個月內召集各地方衛生局以及法律專家開會討論,進行總體評估,希望提出管理原則,且不會只針對醫師、會針對全體醫事人員來規範。
她說,釋憲牽涉各縣市衛生局正在處分中、程序中的案子,會議中會一併來檢討因應;未來是否進一步修法納管或修正法條內容,都會一併在會議中討論。至於已執行完成的裁罰案件,由於不溯及既往,裁罰不受影響。即,已處份對象不會處理。
劉玉菁說,依過往裁罰經驗來看,大都是瘦身美容業違規,就算憲法法庭以言論自由判決醫師可刊登醫療廣告,但非醫療機構及非醫事人員一定不能刊登醫療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