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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禁刊醫療廣告違憲!衛福部1個月內找衛生局開會提「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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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個涉及醫美診所以及醫師刊登醫療廣告的爭議案件。根據現行的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黃姓醫師因此被罰款5萬元。然而,黃醫師不服罰款提起訴訟,並聲請釋憲,質疑這一法條是否違反言論自由。最終,憲法法庭判決認定這一法條違憲,並自即日起失效。 針對這一判決,衛福部醫事司表示會遵循釋憲結果,並計劃召集各地方衛生局及法律專家進行討論,制定全面的管理原則。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討論不僅僅針對醫師,還將規範全體醫事人員。 這起事件的起因是黃醫師在臉書上刊登了關於高濃度血小板血漿治療法的相關文章,被認定違反醫療法規定的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的條款,並被罰款5萬元。承審法官聲請釋憲,認為這一法條有違憲之虞。憲法法庭最終做出了違憲判決。 關於這一判決,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行政機關將遵循憲法法庭的判決。衛福部預計在一個月內召集相關專家進行討論,提出管理原則,並希望對全體醫事人員進行規範。 這起案件引起了醫療廣告管理的關注,以及對言論自由在醫學領域的適用性的討論。未來,相關機構需要重新評估管理措施,以確保公眾可以獲得準確、合法的醫療資訊,同時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則。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個涉及醫美診所以及醫師刊登醫療廣告的爭議案件。根據現行的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黃姓醫師因此被罰款5萬元。然而,黃醫師不服罰款提起訴訟,並聲請釋憲,質疑這一法條是否違反言論自由。最終,憲法法庭判決認定這一法條違憲,並自即日起失效。 針對這一判決,衛福部醫事司表示會遵循釋憲結果,並計劃召集各地方衛生局及法律專家進行討論,制定全面的管理原則。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討論不僅僅針對醫師,還將規範全體醫事人員。 這起事件的起因是黃醫師在臉書上刊登了關於高濃度血小板血漿治療法的相關文章,被認定違反醫療法規定的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的條款,並被罰款5萬元。承審法官聲請釋憲,認為這一法條有違憲之虞。憲法法庭最終做出了違憲判決。 關於這一判決,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行政機關將遵循憲法法庭的判決。衛福部預計在一個月內召集相關專家進行討論,提出管理原則,並希望對全體醫事人員進行規範。 這起案件引起了醫療廣告管理的關注,以及對言論自由在醫學領域的適用性的討論。未來,相關機構需要重新評估管理措施,以確保公眾可以獲得準確、合法的醫療資訊,同時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則。

問答

Q1: 根據新聞報導,現行醫療法第84條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被判違憲,該條規定是什麼? a) 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b) 醫師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c) 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d) 醫事人員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正確解答: a) 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Q2: 根據新聞報導,黃姓醫師因在臉書刊登醫療廣告被罰款多少元? a) 2萬元 b) 5萬元 c) 10萬元 d) 25萬元 正確解答: b) 5萬元 Q3: 根據新聞報導,衛福部將召集哪些人參與開會討論,針對醫療廣告做出管理原則? a) 各縣市衛生局、相關法律專家 b) 務必報名參與 c) 所有醫事人員 d) 衛福部的官員 正確解答: a) 各縣市衛生局、相關法律專家

Q1: 根據新聞報導,現行醫療法第84條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被判違憲,該條規定是什麼? a) 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b) 醫師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c) 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d) 醫事人員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正確解答: a) 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Q2: 根據新聞報導,黃姓醫師因在臉書刊登醫療廣告被罰款多少元? a) 2萬元 b) 5萬元 c) 10萬元 d) 25萬元 正確解答: b) 5萬元 Q3: 根據新聞報導,衛福部將召集哪些人參與開會討論,針對醫療廣告做出管理原則? a) 各縣市衛生局、相關法律專家 b) 務必報名參與 c) 所有醫事人員 d) 衛福部的官員 正確解答: a) 各縣市衛生局、相關法律專家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衛福部將找地方衛生局、法律專家討論醫療廣告相關事宜。(示意圖/資料照片)

▲衛福部將找地方衛生局、法律專家討論醫療廣告相關事宜。(示意圖/資料照片)

台北市一間醫美診所黃姓醫師2015年在臉書粉專刊登醫療廣告,被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開罰5萬元。黃醫師興訟抗罰,承審法官質疑法條侵害言論自由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3)日針對現行醫療法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的部分,認定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判決違憲,並自即日起失效。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回應,會遵循釋憲結果,衛福部會在一個月內找來各縣市衛生局、相關法律專家開會,會全面針對醫事人員刊登醫療廣告做出管理原則。至於後續要不要修法管理,還需要時間討論

據悉,該事件緣起於黃醫師2015年在臉書粉專刊登利用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治療法令紋、魚尾紋、禿頭等文章,被北市府認定為是以「醫師個人」、而「非以醫療機構名義」刊登醫療廣告,違法醫療法第84條規定,裁罰5萬元。當時的承審法官認為醫療法規定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做出違憲判決。

現行《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而《醫療法》第104條規定:「違反第84條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上述判決,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傍晚受訪表示,憲法法庭的判決,行政機關會遵循。此事因牽涉到各縣市衛生局執行層面,衛福部預計一個月內召集各地方衛生局以及法律專家開會討論,進行總體評估,希望提出管理原則,且不會只針對醫師、會針對全體醫事人員來規範。

她說,釋憲牽涉各縣市衛生局正在處分中、程序中的案子,會議中會一併來檢討因應;未來是否進一步修法納管或修正法條內容,都會一併在會議中討論。至於已執行完成的裁罰案件,由於不溯及既往,裁罰不受影響。即,已處份對象不會處理。

劉玉菁說,依過往裁罰經驗來看,大都是瘦身美容業違規,就算憲法法庭以言論自由判決醫師可刊登醫療廣告,但非醫療機構及非醫事人員一定不能刊登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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