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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聽佛經54小時40萬債務就打死被害人 台中討債男二審這原因獲輕判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鄒男暴力討債凌虐被害人甚至將人打死,二審獲輕判。示意圖。(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鄒男暴力討債凌虐被害人甚至將人打死,二審獲輕判。示意圖。(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台中市討債集團鄒姓男子對被害人燒燙還逼聽佛經54小時,甚至只為了幫朋友討40萬元債務,將盧姓男子亂棍打死後塞車相載到醫院。鄒男一審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判7年;他不服上訴,請求法官輕判,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鄒男犯2罪應從一重罪論處,撤銷改依傷害致死罪6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6歲鄒姓男子從事討債,得知朋友遭盧姓男子投資詐騙40萬元,111年6月10日找來陳姓、林姓、許姓、2名黃姓男子開車到盧男西屯區高級社區,翻牆進去埋伏。隔日凌晨3點多,盧男返家遭這幫人攻擊,接著被用膠帶纏眼、並持鐵鎚打手掌、小腿凌虐。眾人再將他載到南投水里一處倉庫拘禁,並用棍棒痛毆,直到下午2點多發現他已無呼吸心跳,竟將他塞到後車廂送往台中澄清醫院急救,最後仍傷重不治。

台中地院考量,鄒男在109年才因討債,糾眾痛毆蔡姓被害人,除用膠帶纏眼口,並造成對方燒燙傷,甚至逼迫戴耳機聽佛經長達54小時,對方不甘凌虐還錢才獲釋。竟又以類似手法犯案,造成盧男死亡。盧男手段凶狠,應該重其刑,又符合自首,並與家屬和解賠償完畢,最後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罪各判6年8月、4月;其他6人則各判5年9月至2月不等。

鄒男與陳男、林男3人不服上訴,主張傷害致死及私行拘禁是基於一個犯意,為想像競合犯,一審就兩罪分論併罰有不當。鄒男也說,自己基於義氣幫人討債,已全數賠償,即時將盧男送醫並自首,請求輕判。

台中高分院審酌,鄒男等3人犯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具想像競合,應從重依傷害致死論處,認為一審論罪有違誤。但就算2罪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論處,考量3人手段凶狠、苛虐,還將死者放後車廂載到醫院,不宜大幅減輕刑度,撤銷改依傷害致死罪判鄒、陳、林,各6年1月、5年8月、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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