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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個月結新歡!前妻控他婚內出軌 靠1句自我介紹還清白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廖男被前妻怒控婚內出軌,他靠一句自我介紹勝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廖男被前妻怒控婚內出軌,他靠一句自我介紹勝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竹縣1名廖姓男子,前年7月間與陳姓女子離婚,隔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萱(化名);孰料,陳女認為2人是在離婚前交往,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廖男是在離婚後才傳訊息給小萱,亦無其他證據證明2人侵害陳女配偶權,因此駁回陳女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主張,從2020年起,廖男便經常因細故對她提告,隔年7月間2人協議離婚,後來她從鄰居口中得知,廖男在離婚前已與小萱密切來往,而且她一搬離住家,廖男立刻與小萱同居,她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廖男則說,他之所以與陳女離婚,全因雙方價值觀差異太大,經多次婚姻諮商仍無法改善,他才會做出分開決定,陳女聲稱鄰居說他有婚外情,其實是陳女與保全閒聊,後來他向保全求證,對方又說記性不好,而且離開該社區已有3年,足見陳女主張內容並非事實。

廖男還說,他與小萱是離婚後才認識,倘若2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當時同住的陳女怎麼可能沒有發現,並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求償,反而是拖到現在才提告;小萱具狀表示,她和廖男是在2021年8月9日認識,在此之前從未去過男方住家,亦未破壞他人婚姻。

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2021年8月9日,廖男與小萱互加LINE好友,同月13日小萱回覆笑臉貼圖,隔天廖男才回「Hi,早安,謝謝加LINE,我是XX」等字句,對話內容亦無任何親密、曖昧的感覺,廖男證稱自己是離婚後才認識小萱,應非虛構。

法官認為,陳女出示小萱轎車停放在廖男住家門口的照片,但照片並未記載拍攝日期,亦無其他證據證明廖男是婚內出軌,因此駁回陳女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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