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於去年六月發生塵爆意外,釀多餘人死傷。新北市府替其中13人作保,聲請對八仙樂園假扣押1.69億元,高院認定,本案傷亡賠償逾20億元,八仙樂園18億元資產恐不足賠償,因此假扣押有緊急性和必要性,八仙樂園對此提再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最高法院今(18)日裁定林男等人各提130萬元擔保後准許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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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八仙塵爆事件後續究責,新北市府去年取得13位傷患同意,聲請對八仙樂園等公司假扣押財產1.69億元,由市府出具保證書替代擔保金,經士林地院裁准後,八仙聲明異議遭士林地院駁回。
八仙樂園認為,公司負責人獲刑事不起訴,且公司資產18億元,且沒有脫產或隱匿財產之嫌,賠償金額並不會付不出來,沒必要假扣押。高院則認為,八仙塵爆被害人數眾多,求償金額超過20億元,八仙未必付得起,認定有其緊急性及必要性,八仙不服提再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