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正鳳、黃智忠、黃孟珍/高雄-苗栗報導
台南有一名蔡姓男子幫未成年朋友買車,結果朋友自撞身亡,死者的父母氣憤提告,蔡姓男子明明知道他們的兒子未成年,卻出面幫忙買車,求償140多萬,法官判決蔡男要負起4成責任,判賠56萬!
▲蔡姓男子幫未成年朋友買車,16歲的林姓少年卻騎車自摔身亡,法院判蔡男需賠56萬。
一台機車倒在路中間,救護車和警車都到了車禍現場,馬路上濕濕滑滑,一名16歲的林姓少年載著同樣未成年的女性友人,在這裡發生自撞車禍。
頭份分局副分局長吳國偉:「自摔,溫姓少女全身擦挫傷,林姓少年因頭部重創,經送醫急送後宣告不治。」
林姓少年的父母悲痛萬分,孩子明明未成年,機車從哪裡來?一查發現是林姓少年的朋友,18歲的蔡姓男子出面買車,提供給少年騎乘,父母一狀告上法院。
▲蔡姓男子表示,少年家人知情其買機車,也有要求其返還機車。
判決書提到,蔡姓男子當庭辯駁,林姓少年的家人知道朋友幫他買車,在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就有要求機車要歸還,沒想到事故發生的這麼快。
律師郭家駿:「那家屬當然認為說,你提供機車的人應該要負責任,那提供機車的人,因為在法律上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
林姓少年是自摔死亡,要負大多責任,法官判決買機車的蔡姓男子承擔4成,因此要賠給林姓少年的父母56萬6千多元,還可以上訴。
機車行老闆徐治民:「未成年要買機車的話,他會需要附加他長輩,看爸爸還是媽媽的身分證。」
基本上,買車要滿18歲,如果未成年要買車,要有監護人陪同辦理手續。而這次的事件,林姓少年父母不願意他買車,蔡姓男子卻幫忙出面,這下發生死亡車禍,當初可能以為幫了朋友的忙,卻害他送了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