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前議員高小成涉賄選被判刑。(圖/翻攝自高小成臉書)
國民黨籍花蓮縣前議員高小成去年選舉登記前,因送了3隻雞給選民,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高小成辯稱因受邀聚餐,不好意思讓別人請吃飯,才回禮送對方雞隻。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高小成去年8月31日登記參選花蓮第10區選區(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尋求連任,但最後以65票之差敗給同黨籍的金淑敏。判決指出,去年8月25日上午,高小成在卓溪鄉石平部落以每隻雞350元代價購買了10隻雞,再到鄉內一處選民家聚餐,並透過張姓女子把3隻雞交付給3名在座選民,並稱「請幫忙一下、再支持」等語。
此事被揭發後,高男和張女都坦承送雞給民眾,但否認有賄賂的意圖。高小成應訊時稱,當天在部落買完雞後,於回家途中經過該處,看到張姓女子與友人在聚餐,他受邀一起共餐,不因好意思白吃別人請的午餐,才拿3隻雞放在主人家桌上,是基於人情回禮,過程中完全沒有聊到選舉,當時他也還未登記參選。
張女則說,當天在巧遇高小成買雞,因為當時與友人相約聚餐,高男要求一同前往,她看到高男送雞,但沒聽到送雞時說什麼,也不清楚為何送雞。收受雞隻的民眾證稱,張女送雞時,曾提及高小成要連任,請求再次幫忙,因此覺得送雞和選舉有關。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高男除了給請客方外,另也送給了其他2人,且席間不有提到選舉等行為,足見高、張送雞隻有賄選目的,依交付賄賂罪判處高小成有期徒刑3年6月、張姓婦人3年2月,2人皆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