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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醉男路倒被送醫以為要被「摘器官」 毆打醫護人員遭逮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警方到場時李男還在飆罵。(圖/翻攝畫面)

▲警方到場時李男還在飆罵。(圖/翻攝畫面)

又是醫療暴力!新北市板橋區1名劉姓男子(43歲)日前凌晨因酒醉,倒臥路邊,被救護車送往板橋醫院救治,當醫護人員為劉男檢傷時,劉男誤以為要摘取他的器官,不但大聲咆哮還出手攻擊醫護,導致急診室李姓傳送員頸部被掐傷。海山警方獲報到場,立即依違反醫療法暨傷害、恐嚇罪現行犯將李男逮捕,詢後被依法送辦,劉男酒醒後十分後悔。

警方準備逮捕李男。(圖/翻攝畫面)

▲警方準備逮捕李男。(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劉男上月30日凌晨4時許,因酒醉倒臥在板橋區四維路便利商店前,民眾見狀報案,由救護車將他送往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板橋院區救治。當急診室醫護人員正為劉男檢傷及抽血時,酒醉的劉男突然驚醒,以為醫護人員要摘取他的器官,情緒失控從病床爬起以三字經怒罵醫護人員。

隨後還衝進護理站掐住急診室傳送員李男頸部,導致李男頸部受傷,醫院當下立即報警。轄區海山分局警方獲報到場,依違反醫療法、傷害、恐嚇現行犯將劉男逮捕帶回警局。

劉男清醒後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供稱因酒醉誤以為醫護人員要傷害與摘取其身上的器官,才會激烈的抗拒並大聲呼叫,並非蓄意攻擊。全案訊後依違反醫療法、傷害、恐嚇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海山分局表示,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30萬元。警方表示,與轄內醫療院所均有建立橫向聯繫管道,遇緊急狀況時將立即派遣警力到場處理,展現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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