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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害小六女童懷孕和解緩刑 苗栗男再對同居女友女兒性侵下場慘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男子10年前性侵女童導致懷孕,10年後又染指同居女友的未成年女兒,遭法官判刑。(圖/資料照)

▲男子10年前性侵女童導致懷孕,10年後又染指同居女友的未成年女兒,遭法官判刑。(圖/資料照)

苗栗縣楊姓男子10年前曾讓國小六年級女童懷孕,後因與對方和解獲判緩刑。他卻不知悔改,趁同居女友未成年女兒睡覺時2度性侵,1次未遂。苗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等罪判4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111年3月某日深夜,趁同居女友未滿14歲的女兒熟睡之際,將生殖器插入同居女友的女兒口中。同年12月某日深夜,他故技重施,將生殖器在被害少女嘴巴外磨蹭約30秒,少女嘴巴緊閉且突然張開眼睛,楊男罷手而未遂。事件曝光後,遭同居女友怒告性侵

苗栗地院審理時發現,楊男10年前也就是101年6月間,就在台中一處公園,對國小六年級女童性交,導致對方懷孕。他雖未違反女童意願,最後與家屬和解獲得諒解,法官依對未滿14歲少女為性交罪,處1年10月,緩刑3年確定。

法官認為,楊男與被害少女母親為同居人,本當自重給少女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以利正常成長。竟因一時衝動,忽視被害少女年幼懵懂而對之為乘機性交既遂、未遂行為,妨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楊男有類似前科卻未深切記取教訓,仍為本案犯行,有加以警懲必要。考量他坦認犯行,並與同居人母女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3年4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判1年10月;應執行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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