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劉女持手機對著總統官邸拍照,經勸阻不聽還辱罵警員遭逮送辦。(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劉姓女子,先前持手機拍攝總統官邸,2名警員隨即上前制止並盤查,劉女竟辱罵「畜生」、「舔美國XX的公務員」等語句,事後被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為,劉女行為舉止並無特殊之處,辱罵警察則是抗議執法,因此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4月16日下午4時28分,劉女行經愛國西路及重慶南路口,並持手機拍攝總統官邸門口執勤的警員,南海路派出所2名警員立刻上前盤查,然後將她上銬逮捕。
劉女不滿被逮,憤而辱罵「舔美國XX的中華民國公務員」、「你現在的作為是孬種」、「畜生」、「講難聽一點跟強姦犯沒什麼兩樣」等語句,2名警員認為,他們依特種勤務條例執法,劉女卻拒絕配合,遂將她依法送辦,檢察官偵結後,則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劉女。
劉女應訊時辯稱,她站立的位置沒有任何禁止標示,警員卻將她壓在地上,連其他警員都說她可以站在那裡,因此否認犯行。
法官指出,雖然劉女連續拍攝管制區內畫面,情緒十分激動,而且不願離去,因車隊即將經過,遂請她移至意見表達區;根據特種勤務條例規定,特勤人員對安全維護區內人員的查驗或管制,應以有必要性為限。
即使車隊將要經過,畫面內仍有公車、轎車行進,劉女認為警察在找麻煩,才會開口罵人,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維護區站立、拍攝等行為,因此劉女並未構成侮辱公務員罪。
至於公然侮辱罪部分,法官認為,劉女言詞具有侮辱意涵,不過就算她讓2名警員感到不快,全因不滿警察要求查驗身分,自己還被趕到意見表達區,最後甚至遭逮捕,她才會指責警員。
法官強調,劉女的侮辱性言詞並非無端謾罵,或不具任何實質批評,難以認定是刻意貶損,雖然劉女言語粗鄙、低俗,整體而言是抗議警察執法,並未逾越人民法律感情可容忍之界限,因此判劉女無罪。
▲北市劉女持手機對著總統官邸拍照,經勸阻不聽還辱罵警員遭逮送辦。(圖/翻攝畫面)
▲北市劉女持手機對著總統官邸拍照,經勸阻不聽還辱罵警員遭逮送辦。(圖/翻攝畫面)
▲北市劉女持手機對著總統官邸拍照,經勸阻不聽還辱罵警員遭逮送辦。(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