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因失業缺錢,異想天開先後6次變造統一發票號碼,再拿偽造發票前往銀行兌獎,領走2萬908元,林男涉犯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遭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林男6次變造統一發票號碼領獎,遭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21)日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林男因失業缺錢花用,自民國去年12月至今年1月,變造統一發票號碼,再持偽造發票前往銀行,向銀行行員佯稱發票中獎,合計領走獎金新台幣2萬908元。
林男今年1月再次前往銀行兌獎時被行員識破遭逮捕,遭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發現,林男先前就曾因偽造得獎發票遭判刑,多次以相同手法犯案,顯見被告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益及守法觀念。
法官認為,林男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賠償告訴人,觸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