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北市錦新大樓爆發產權公司砌牆封住正門阻擋住戶進出事件。(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台北市中山區錦新大樓,先前發生多起墜樓案件,管委會在里長協助下,裝設磁扣管制進出,擁有公共空間產權的林姓男子,因長年未繳管理費,結果拿不到磁扣,他憤而派人砌起一道牆,禁止大樓住戶進出正門,卻被周姓主委一腳踹倒,雙方因此鬧上派出所;對此,北市府建管處表示,林男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本處接獲通報後,將請陳男自行改善,逾期未改善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據了解,錦新大樓前身為時代大飯店,39年前曾發生火災,一口氣帶走19條人命,自此之後,錦新大樓命案頻傳,才有了「猛鬼大樓」、「最猛凶宅」等稱號;林男相中錦新大樓的絕佳位置,多年前買下近50戶及公共空間的產權,打算自己舉辦都更。
由於自辦都更門檻較高,林男舉辦多次說明會,仍是只有一半的人同意都更,有住戶則是私下表示,他們何嘗不想住新房子,但林男提出的條件太差,讓他們根本無法接受;林男為了逼住戶就範,遂決定拒繳管理費,打算癱瘓整棟大樓運作。
由於林男長年不繳管理費,管委會為了他還重新改選,其他住戶也開始乖乖繳錢,大樓才得以維持基本運作;後來錦新大樓墜樓事件頻繁發生,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管委會遂在里長協助下,選在電梯內裝設磁扣裝置,藉以管控大樓人員進出。
孰料,管委會以未繳管理費為由,拒絕發給林男磁扣,引爆雙方新一波的衝突;林男隨即派人在1樓砌牆,阻擋住戶從正門進出,周姓主委一氣之下,直接出腳踹破尚未完工的牆,雙方因此鬧上派出所,經里長居中協調後,仍未達成任何共識,林男提出毀損告訴,周姓主委則反告公共危險罪,警方均依法受理,並函請相關單位進行會勘。
北市府建管處表示,林男砌牆位置屬於共同走廊,如有堆置雜物妨礙通行之情事,將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管委會可依第16條第5項予以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可通報本處,本處收到管委會通報後,將限期要求陳男陳述意見或自行改善,逾期未改善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管委員拒絕發放磁扣引爆新一波的衝突。(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北市錦新大樓爆發產權公司砌牆封住正門阻擋住戶進出事件。(圖/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