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少女出現孕吐症狀,才知道已經懷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桃園市一名19歲的林姓男子與14歲少女交往,去年4月起兩人不禁偷嘗禁果後,又陸續發生3次無套性行為,直到少女出現孕吐現象才驚覺懷孕,她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只能將這件事告訴媽媽,而媽媽得知後氣炸,將林男告上法院。
檢警調查,高職汽修科畢業的林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認識還14歲的少女後,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不過,林男明知道少女年僅14歲,仍在去年4月30日上午,在他位於蘆竹區住處愛撫少女;去年6月12日上午9時許及6月19日上午10時許,各發生過1次性行為;6月25日上午9時許,在住處猥褻少女。後因小女友出現孕吐的懷孕症狀,嚇得趕緊告訴媽媽,少女母親氣得向桃市警蘆竹分局報案。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對反行坦承不諱,並於法院審理中已與少女及其母以25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林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與少女及其母親達成和解,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應執行徒刑5月,緩刑3年;1次對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罪,判處徒刑2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