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童被塞進嘴裡的噴槍噴出高壓氣體奪命,案件爆發時,震驚社會。(圖/資料畫面)
發生於2019年高雄3歲女童離奇遭放進嘴裡的噴槍,噴出高壓氣體致死案,女童的父親鄺姓男子被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定讞。入獄前,鄺男爆料女童非他親生,不應以家暴論罪,檢察總長也替鄺男提起非常上訴,不過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駁回確定。
全案發生於2019年1月20日,鄺男載著女童到加油站洗車,結果女童死在副駕駛座,經解剖確認死因為高壓氣體灌入胸腔,導致女童內臟破裂、出血、心臟氣體栓塞致死。
當時鄺男否認以噴槍對女童噴,辯解是女童自己將噴槍往嘴裡塞,但法官不採信。雖然鄺男沒有殺人犯意,但企圖掩飾犯行,又未獲女童母親諒解,二審依法對鄺男判處10年有期徒刑。鄺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沒想到入獄前,鄺男出現爆料女童其實不是他親生,對女童母親提告詐欺,並認為法官不應以家暴關係論罪,且法院並未說明犯罪動機,請求檢察總長為他聲請非常上訴獲准。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