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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凌晨0時起「禁拉票」!用LINE、FB也不行 最重可罰200萬元

政治中心/蕭宥宸報導

投票日凌晨0點起,用LINE、臉書等助選違反選罷法。(示意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投票日凌晨0點起,用LINE、臉書等助選違反選罷法。(示意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明(12)日將舉行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各政黨與候選人今晚紛紛舉辦造勢晚會做最後衝刺。競選活動多持續到晚間甚至深夜,以往部分民眾常用LINE、Facebook等社群媒體分享活動內容。中央選舉委員會提醒,13日凌晨0時後還轉發,恐怕得吞最高200萬元罰單,轉發幾篇就吞幾張。

中選會提醒,1月13日凌晨0點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為任何候選人助選。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還會加重處罰,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也提出6點提醒:

1.請民眾投票記得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

2.請不要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3.圈選選舉票時,請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在圈選欄內圈選,切勿使用印章圈選,否則會變成無效票。

4.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5.不可以撕毀選舉票。違者,處以新台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6.請勿攜出選舉票。違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民眾13日出門投票,不能配戴有候選人資訊的口罩或服飾(包含候選人姓名、號次、競選口號、相關照片或標語),也不能比出相關手勢,更不能有拉票行為,否則都會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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