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乾哥乾妹」看板已經拆下。(圖/周朝陽提供)
新北市國三生割頸案震驚全台,知名「猛鬼大樓」錦新大樓現任主委周朝陽更在新北市五股設立看板,而針對新北市府指出廣告看板未申請許可證,依《建築法》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而該看板日前已經拆除,周朝陽也說,不是怕罰錢,主要是不想讓公務人員為難,「他們希望我拆,就拆了」。衛福部保護司表示,該案是同一行為觸犯多項法律,因《建築法》罰則較重,故建議市府以《建築法》要求下架。
衛福部保護司表示,割頸案事件發生在國中,加害人、被害人雙方均為「兒少權法」保障對象,該民眾刊登涉及兒少肖像的廣告,違反兒少權法,但該廣告未依規定申請刊登,同時違反「建築法」,當同一行為違反多項法條,應以罰則較重者優先適用,兒少權法罰則為2至10萬,建築法罰則為4至20萬,故以後者優先適用。
相關法規部分,「建築法」規定,未經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媒體及各界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兒童及少年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違反規定者,可以同法第103條,處2至10萬元罰鍰。
除「兒權法」外,「少年事件處理法」也規定不得曝光涉案兒少肖像。司法院今天表示,尊重社會對公共議題不同意見,將於近期舉辦座談會,對外說明「少事法」相關制度立法精神及實務運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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