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汪小菲另因搬走4幅高價畫作,被大S提告毀損債權。檢方則給予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藝人大S前夫汪小菲因為在網路上PO出大S的離婚協議等資料,卻未將個資部分適度隱匿,被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汪小菲其實另因自大S住處搬走4幅高價畫作,被大S加告毀損債權,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偵辦結果也曝光汪小菲必須支付給大S的扶養費總額,高達1.8億餘元。
汪小菲為反擊大S宣稱台北市的2棟房產是她買的,在微博上PO出雙方的離婚協議、離婚後大S的花費清單等,引爆大S不滿,因為該些內容沒有做適當個資隱匿,造成大S的銀行帳戶資料、地址等通通被公開,因此對汪小菲提告違反個資法。此部分,檢方偵辦後,起訴汪小菲。
不僅提告個資法,大S另對汪小菲提告毀損債權,質疑汪小菲為規避法院的強制執行,將4幅高價畫作委由司機,從大S的住處搬到S Hotel,使得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查封時找不到該些畫作,大S因此提告。
對此,汪小菲強調,移動畫作時,尚未被法院有任何強制執行,畫作也不是和大S結婚後買的,是他的私人物品,離婚協議中並未提到4幅畫作,因此沒有毀損債權問題。
檢方調查後認為,汪小菲當時確實僅是要取回私人物品,且汪小菲與大S的調解結果,協議汪小菲共得支付大S1.8億餘元扶養費,至2023年8月間已支付4511萬餘元,可見汪小菲財力充裕,處分4幅畫作也不會影響到大S的債權,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汪小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