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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轉門條款」初審通過 海基會離職後不得任相關事業董事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8)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在原先提案中,要求受政府委託之機構如海基會的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人員,在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職務相關的營利及非營利事業職務,也就是所謂的「旋轉門條款」。但在質詢及協商過後,委員會決定放寬規定,僅限制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相關的營利事業的董事、監察人、股東等職務。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旋轉門條款」。

媒體報導,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近來積極籌設「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甚至向外募款達上千萬台幣,遭外界質疑是新買辦。對此林中森今日報告時表示,這些都是不實指控,基金會是他的友人創辦,若在離開海基會後收到邀請,他才會到基金會擔任義工。

關於修法,林中森認為受託民間團體並未具有職務上的權力,不適合將「非營利」、「職務間皆者」納入,才能保障相關人員工作權,符合《憲法》規範。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也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範圍不只海基會,還有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等其他民間團體,若限制離職後的就業選擇,不但不合理,也可能會對政府未來延攬人才時造成負面影響。

內政委員會經過協商後,決定放寬規定,僅限制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相關的營利事業的董事、監察人、股東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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