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食藥署增加食品違規廣告加權裁罰基準,初犯最多可罰3倍(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2023年整年,有高達7472件違規食品廣告遭開罰,總計開罰2億9139萬;根據《食安法》第45條規定,若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可處4~400萬元;涉及療效60可處500萬元。過去許多業者請名人代言違規廣告被罰得不痛不癢,食藥署今(31)祭出新的裁罰基準,以去年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遭罰60萬元,用新基準計算,可罰180萬元,在今天正式上路。
食藥署企劃科技組組長許朝凱表示,根據《食安法》第45條規定,若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可處4~400萬元;涉及療效60可處500萬元。統計去年有高達7472件違規食品廣告遭開罰,總計開罰2億9139萬。
針對誇大不實的裁罰,初犯到5犯,裁罰金額依序是4萬、8萬、20萬、40萬與100萬;涉及療效,60萬、70萬、80萬、100萬、125萬。另外會搭配違規加權計算罰鍰。
過去針對違規故意行為,若是過失,則為乘1,故意則為乘2加權;在危害程度加權部分,被認定易引起民眾錯誤認知,會有乘1加權,但若被認定引起民眾錯誤認知,最高會有2倍加權。
許朝凱表示,本次有鑑於食品廣告違規情形會隨廣告時間增加而增加,加上代言人的推波助瀾,更容易使民眾陷入錯誤判斷。本次針對危害程度加權部分,針對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播送總時間達60秒以上。另外聘請專業人士(機構)或知名公眾人物薦證或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或誇張科學數據。等都會再增加加權計算。
此外,過去可能針對累犯業者,才會加權裁罰;修正後只要初犯就是全部加權都要計算。許朝凱表示,以過去藝人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方,初犯涉及宣稱療效,挨罰60萬元。若是按照即起1月31日上路的新制,增加了名人代言及播放時間達60秒,兩點加權,可罰三倍,也就是現在初犯得罰180萬元。
許朝凱表示目前時間1分鐘的加權部分僅適用於電視廣告,針對平面、網路、捷運燈箱等平面廣告的違規廣告,加權懲罰最多為2倍,後續食藥署將研擬針對Youtube頻道等擴增懲罰基準。
另外,很多違規的一頁式廣告,困於IP在國外而無法懲處,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食藥署已和Meta洽談中,詢問發現一頁式廣告能否處理,目前已得到正向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