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林女在辦公室辱罵女同事五字經等髒話,遭法官判罰3萬元。(示意圖/翻攝免費pexels圖庫)
台中某知名高中林姓女老師去年與女同事發生口角時,在教師辦公室當眾辱罵「賤人」、「妓女」還有1字經與5字經。對方不甘受辱提告,同時表明不願和解。台中地院審結,依誹謗罪判她30日拘役,易科3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2歲林姓女子在台中市某高中任教,她112年3月10日中午在教師辦公室與另一位女老師因細故爭吵,竟當場稱對方指使高中同學散布她被人強姦,還向其他老師說。她還說女老師勾搭自然老師狼狽為奸,並在校內散布她不孕消息。
女老師證稱,林女過年到她住處還罵她的家人,甚至飆罵1字經、5字經,並以「賤人」、「妓女」等字眼羞辱。她認為自己人格、社會名譽遭貶損,憤而報警對林女提告。
林女在偵查庭時坦承有提及女老師到處說她被強姦的消息,自己也口出1字經等辱罵。包括被害女老師,現場其他老師也均目睹作證。檢方偵結,認為林女同時涉犯公然侮辱、誹謗罪嫌,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誹謗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女只因細故在教師辦公室誹謗、髒話羞辱同校老師,嚴重貶損對方評價、名譽,也造成女老師心裡相當程度傷害。由於被害女老師不願和解,考量林女沒有前科、素行尚可,審理時已全部坦承,依誹謗罪判林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