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學生上學途中遭惡狼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高雄黃姓男子(36歲)前年3月騎車行經凱旋捷運站附近時,涉嫌詐造假車禍,惡意撞倒一名準備上學的高中女學生後,再把她拖到暗巷指侵,黃男被逮後遭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引導黃男自白,筆錄過程有瑕疵不具證據力,且黃男身材與機車和相關監視畫面不同,判黃男無罪。檢方指出,收到判決書後將儘速研議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3月16日清晨5時許,從事油漆工的黃姓男子騎車行經高雄凱旋捷運站附近時,發現一名穿著高中制服的落單女學生,他先騎車上人行道故意將女學生撞倒,女學生還未反應過來,就被黃男拖到暗巷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學生被嚇到大哭,直到有其他人路過該處,黃男才逃逸離去。
警方獲報後,鎖定黃男涉案,並在其住處搜出白色工業用手套、變裝衣物等證物。黃男應訊辯稱因服用安眠藥後精神狀況不好,加上女學生長得很像前女友,誤認之下才犯案。
檢方認為黃男隨機犯案,且有再犯和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事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黃男。法官裁定黃男以30萬元交保,但每周一、三、五都必須到派出所報到。
法院審理時,黃男當庭否認犯行,他和律師辯稱,警方曾以「不認罪家人都會被帶回,一定會被羈押,關起來」等話誘導,警方還對他說,若自白檢察官還可能會因此將他釋放等語。
此外,法官認為黃男機車外型雖與犯嫌機車相符,但犯嫌機車擋泥板破損、車側有貼反光條,黃男機車擋泥板卻完好也無反光條。加上女高中生指出犯嫌身高與實際有落差,法官認定不能排除另有他人犯案,因此判黃男無罪。
一審判決出爐後,警方表示,絕無脅迫自白的情形。檢方則表示,將針對案情再進行相關證據補強,並儘速研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