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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手扶梯沒「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婦向後摔倒撞傷2女判拘役50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搭乘手扶梯,真的最好要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示意圖/資料畫面)

▲搭乘手扶梯,真的最好要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示意圖/資料畫面)

不少民眾搭捷運時使用手扶梯時,多會聽到廣播宣導大家要緊握扶手,就是要避免意外發生。一名70多歲婦人日前在捷運南港展覽館站搭乘上行的手扶梯時,突然重心不穩向後倒,撞傷後方2名女子,被依過失傷害罪送辦、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姓婦人當時並未緊握好扶手,確實得負過失責任,且否認犯罪無真心悔悟,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林姓婦人於2023年4月11日在捷運南港展覽館站,搭乘手扶梯上行時,突然重心不穩向後倒。在婦人後方2名女子閃避不及,被婦人撞傷。1人髖部和右膝挫傷,1人左踝部和足部挫傷。檢方認為,林姓婦人本應注意車站內宣導的「緊握扶手、站穩踏階」,卻沒遵守,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林姓婦人。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林姓婦人辯稱,是手扶梯階梯的速度和扶手的速度不一致,扶手比較慢,才會讓她一時抓不穩向後倒。當下她立即向後方的人說對不起。林姓婦人的委任律師也表示,婦人當時有握扶手,發生事件為電梯運作問題,希望法官判決無罪。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林姓婦人並非緊握扶手,而是右手前臂放在扶手上,右邊上半身靠在扶手,右手托住右臉頰和下巴。而當時有不少乘客站在手扶梯上,手扶梯並無明顯異狀。林姓婦人未緊握扶手,與2人受傷有因果關係。考量林姓婦人不認罪,且非真心悔悟,對於賠償金額也未有共識,因此過失傷害罪判處林姓婦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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