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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稽查「網紅推薦餐廳」 必比登名店用過期原料挨罰6萬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康品企業社(MEAT UP)」、「遺忘的故鄉月盧食堂」分別因涉及肉品重組肉應標示而未表示、產地標示不實,分別遭開罰3萬與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康品企業社(MEAT UP)」、「遺忘的故鄉月盧食堂」分別因涉及肉品重組肉應標示而未表示、產地標示不實,分別遭開罰3萬與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27)日公布112年度,「媒體網紅推薦熱門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執行結果」;稽查206家業者,當中發現有三家業者被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一七七一藝文空間」、入選必比登的「貳哥食堂」、「立川魚場股份有限公司(五餅二魚)」,各被罰6萬元;另外「康品企業社(MEAT UP)」、「遺忘的故鄉月盧食堂」分別因涉及肉品重組肉應標示而未表示、產地標示不實,分別遭開罰3萬與4萬元。

食藥署今公布112年度在112年9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執行,針對社群媒體、網路名人、美食指南及美食節目推薦的「媒體網紅推薦熱門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執行結果」。稽查206家業者,查核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標示、產品責任保險等。

其中1家業者GHP經限期改正後仍不符規定、2家業者食品標示不合格、3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3家業者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三家業者被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一七七一藝文空間」、入圍必比登的「貳哥食堂」、「立川魚場股份有限公司(五餅二魚)」都使用到過期食材,分別被開罰6萬元。

而「康品企業社(MEAT UP)」使用的豬肉牛肉,屬於重組肉,但應標示而未標示,遭開罰3萬元;而「遺忘的故鄉月盧食堂」使用的豬肉是來自台灣但標示荷蘭,牛肉來自尼加拉瓜但標示澳洲,涉及肉品原料產地標示不實,遭罰4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本專案同時抽驗成品、食用冰塊、調味醬等,共計417件進行檢驗,檢驗結果4件生鮮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1件調味醬檢出防腐劑殘留不符合規定、1件成品檢出腸桿菌科不符合規定,上述違規業者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或移請農政單位處理。

食藥署表示,餐飲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涉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5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查核GHP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當中,東京醬油拉麵蘭丸,也因風扇不潔,遭罰6萬元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特定食品之標示倘不符食安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0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若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餐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加強食材先進先出及效期管理等措施;另提醒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三家業者使用過期食材,遭罰6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三家業者使用過期食材,遭罰6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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