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時任桃園八德分局的曾姓副所長,在執行勤務時開槍誤殺楊姓女子。(圖/資料畫面)
時任桃園市警八德分局的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27日執行酒駕勤務,追車開槍時擊中坐在後座的楊姓女子,楊女送醫不治,家屬提出國賠告訴,一審判桃園市府以及八德分局共賠7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對此,桃園市府也做出回應。
回顧整起案件,當時曾姓副所長見吳男酒後駕車,因吳不配合盤查,還衝撞警車,因此曾連開5槍,其中2槍不幸射中後座楊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送醫後不治,曾姓副所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刑事部分仍在審理階段。
▲楊女家人提起國賠告訴,一審判市府和分局共賠償748萬餘元。(圖/資料畫面)
桃園地院日前作出判決,認為曾男未考量車輛已經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比例原則。
判決指出,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桃園市府法制局表示,本件2月22日判決,法定上訴期間(20日)尚未屆滿,待本府警察局及八德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