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鄭姓男子一根未熄滅的菸蒂引起火警,害死隔壁租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桃園市鄭姓男子3年前在租屋處沒將菸蒂熄滅就出門上班,導致隔間的雅房起火悶燒,由於樓層的隔間都是使用木板,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隔壁房間的蘇姓租客逃生不及被濃煙嗆死。桃園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鄭男9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17日,有抽菸習慣的鄭男在晚間近8時許點燃菸後,未將菸蒂完全熄滅並妥善處理就出門上班,導致菸蒂微小火種繼續蓄熱,進而引發火勢火勢迅速延燒,導致隔壁房間的租客蘇男逃生不及,因呼吸道嗆傷、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經隔壁棟住戶於當晚9點21分求救,消防人員到場於同晚9點59分將火勢撲滅。
不過鄭男上法庭時辯稱,自己上班時間是晚間8時至翌日上午8時,「當天我已經遲到,所以必須馬上換衣服出門,沒有時間抽菸」,出門時已經快8點,到公司車程約15分鐘,印象中是8點20分左右到公司,強調「17日早上下班至晚上出門上班這段期間我都沒有抽菸,且我是抽電子菸」。
但依照消防局的火調報告,確認火流是從鄭男房間向四周延燒,加上余姓房仲筆錄提及蘇男曾打電話向他表示鄭男房間有冒煙,確認起火點就是鄭男房間;再加上鄭男房間有有許多菸蒂、香菸盒及鋁罐,鋁罐內有菸蒂等,排除自燃性物質引火,研判菸蒂引起火災的可能性較大。
法院審酌,鄭男明知租處使用木板隔間,且租房公約定有不得抽菸規定,竟仍在承租房內吸菸,且疏未將菸蒂完全熄滅後即放置床鋪旁,逕行外出上班,肇致火災,造成房屋隔間材質、家具等物品遭燒毀,導致蘇男逃生不及死亡,且鄭男犯後否認犯行,難見悔意,雖願承擔賠償責任,惟目前無法賠償,考量鄭男教育程度、職業、目前獨居未與家人聯繫,過失情節、無前科等情狀,量處9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