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嫌犯蔡京京因母親拒絕給錢、且反對她與男友曾智忠交往,遂聯合曾智忠以電擊棒弒母,兩人被捕後,蔡京京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被判無期徒刑,曾智忠則依殺人罪被判死刑。但更一審時,合議庭指出,曾智忠過往操行成績良好,服役時也記功多次,認為兩人有教化可能,將曾由死刑改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4)日維持更一審的判決,蔡京京及曾智忠均判處無期徒刑。
【投票】大家說說看,殺人犯如果有教化的可能,就可以免死嗎? 投票由此去>>>http://goo.gl/kSFIQM
(圖/資料照)
女子蔡京京不顧家人反對,戀上大20歲的家教老師曾智忠,兩人屢次向蔡家討錢不成,遂於2012年5月1日以電擊棒謀殺蔡母,並開車至花蓮縣豐濱鄉新豐隧道,將屍體丟至大海。兩人被捕後卻將罪名推給蔡父,一、二審兩人均不認罪,也曾自稱罹患精神疾病要求停審,後蔡京京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被判無期徒刑,曾智忠則依殺人罪被判死刑。
花蓮高分院更一審1月間宣判,蔡京京有反社會人格,曾智忠過去在學時操行成績優良,服役期間表現良好,更曾記功、嘉獎,認為兩人仍有教化可能性,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均判無期徒刑定讞。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維持更一審的判決,處兩人無期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