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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過關!白目亂撥110不聽勸 最高罰1萬2或關3天

電話、打電話、報警、報案示意圖/達志影像

報案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少數民眾吃飽太閒,經常惡作劇撥打110報案干擾警方,今(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如果無故打110報案,經勸阻仍講不聽,將被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款。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只懲罰謊報災害的人,對於無故撥打110佔線,損害其他民眾報案權益、耗費警力資源的人卻無法可管,反觀無故亂打119鬧事的民眾,卻有《消防法》第36條可懲罰。

因此有立委提案建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新增「無故撥打報案專線」者列入懲罰對象,也有立委提案將無故撥打110報案者,直接比照《消防法》第36條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款。

今日審查時,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警政署副署長陳嘉昌也列席備詢,最終採用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徐榛蔚提案版本,定案「無故撥打報案專線,經警告後無效者」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今日內政委員會會議內容:http://goo.gl/jTZm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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