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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12)日初審通過,包含加重破壞文化資產罰則,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至2000萬元。此次修法幅度大,讓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初審後發文,「我好像看到連祖先都在笑」。
▲《文資法》今初審通過。(圖/翻攝自管碧玲臉書)
管碧玲表示,她花了「大半青春」在文化資產保存工作,35年才大修的法律,有太多她及團隊20年經驗累積的經驗,所建立的制度,包括:擴大適用暫定古蹟範圍,阻卻惡意破壞尚未審議之文化資產(暫定古蹟強化條款);文化資產中,有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及無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平等互惠,無償合作的優先權(二二八紀念館、嚴家淦故居、蔡瑞月舞蹈社等的紀念條款);重要國家文化資產建設計畫徵收用地得超越土徵條例,擁有彈性議價空間(熱蘭遮城、左營舊城條款)等11項。她並向召委陳學聖、民進黨立委吳思瑤、黃國書,以及何欣純表達感謝。
管碧玲也強調,幾乎所有版本都同意,只要破壞文化資產、審議中的文化資產,不分規模大小,都要判處六個月以上徒刑,「破壞古蹟,刑罰伺候!」
這次《文資法》修法逾百條,除了將文化資產細膩分類,也納入原住民文化資產的相關規定,更增加對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者的獎勵。其中,第二章第21條,「公有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審查通過,更是讓台北機廠、北投區部分文資保存露出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