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2)日初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將名稱更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將集會遊行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並取消所有罰則,以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集會遊行保障法》。
《集會遊行保障法》今日初審通過改為「報備制」,人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報備,若依法報備者,主管機關應協助取得場地,並派員維持交通秩序,保護集會遊行之進行。若因情勢緊急無法事前報備,地方主管機關仍應給予必要協助。
此外,《集會遊行保障法》也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為協助集會所派之人員,應佩戴足以辨識其身分之標示,且不得遮蔽。另外有關禁制區及強制排除等規定,則暫時保留,交付朝野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