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駕駛BMW轎車,在台北市內湖民權東路巷弄與機車騎士擦撞,機車後座的陳女因而摔車造成下顎骨折、牙齒斷裂,機車駕駛廖女也受輕傷。廖女與陳女一度要求吳怡霈賠償630萬元,後又降價到200萬元,但雙方對和解金無法達成共識,機車騎士因此控告吳怡霈過失傷害。今(4)日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吳怡霈律師閱卷後,發現兩車並沒有相撞。
▲吳怡霈車禍案件今日開庭審理。(資料照/邱榮吉攝影)
機車騎士廖女出庭時表示,自己時速約40公里,欲直行時吳怡霈卻右轉造成擦撞;吳怡霈則表示,自己當時時速大約15、20公里,離巷口約70、80公尺時就已打方向燈,轉彎前也有注意右邊後照鏡,當時認為離機車騎士仍有一段距離才右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她所言非虛。
吳怡霈車禍後查看發現車輛並無傷痕,僅輪胎有撞擊痕跡,機車騎士也稱車輛並未撞上機車,因此將送給專家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因廖女與陳女皆無業,而陳女的牙齒重建也需要費用,吳怡霈表示,自己也很難過發生這起意外,雖然和解金一直沒談妥,但她目前已經代墊4萬多元醫療費用,她說:「我想她們會需要這一筆錢,無論最後過失責任為何,我都希望可以賠償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