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思妏、廖品鈞/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等18人,日前提特別預算修法草案,刪除特別預算緊急動支條款,但修法細項中寫到「前項第四款特別預算須經立法院之同意始得提出」,被法律系教授質疑侵犯行政院的預算提案權,根本違憲。對此,立委徐欣瑩反擊,只是希望政府把該編的預算一次編夠。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提案修法特別預算,欲刪除特別預算緊急動支條款。
花蓮強震後續重建需要花上不少錢,其中也可能動支到「特別預算」,但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卻提案修預算法,增加門檻,不只挨批阻礙救命錢,更被質疑有違憲疑慮;畢竟細看徐欣瑩提案內容,在現行《預算法》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加上但書「需經立法院之同意始得提出特別預算」,被質疑有違憲疑慮,剝奪預算提案權。
▲徐欣瑩提案修法的「需經立法院之同意始得提出特別預算」,遭質疑有違憲疑慮,剝奪預算提案權。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立法院擁有的是預算審查權力,有立法院同意始得提出特別預算的話,這樣的規範可能有嚴重的違憲問題。」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完全沒有違憲,我的修法反而讓特別預算,你可以不用特別條例,你只要立法院准你提出特別預算,你就可以提。」
▲提案內容包括,刪除「因應情勢緊急需要得緊急動支」的特例,恐無法應付緊急需求。
徐欣瑩等人的提案還包括第84條,刪除「因應情勢緊急需要得緊急動支」的特例,未來若遇上國家重大災變,要動支預算,還得經過立法院層層審議,恐怕無法應付緊急需求。
▲吳思瑤批這項修法提案,根本是「卡死救命錢」。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行政部門要緊急支應,災後重建或是現階段需要救援就被綁死。」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帶風向,在野黨大部分的修正都是83條第4款,403花蓮大地震完全符合第83條第3款的特別預算編列。」
國民黨團也反嗆,行政院今年度已編列74億第二預備金,和20億災害準備金,足以應對花蓮災情,但這筆錢還得支應颱風季節可能帶來的淹水和農損補貼,雖然藍委聲稱修法要杜絕債留子孫,但當危機發生時,卻可能擋住救命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