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邱莉莉及林志展等10人獲判無罪,台南地院表示沒有明確事證指出邱、林等人涉及暴力賄選。(資料照/翻攝畫面)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等人因涉入正副議長暴力賄選案被起訴,經台南地院一年多的審理後,判決涉案的10人全數無罪,目前無罪判決理由也已出爐,台南地院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
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
另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2022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妨害方一峰部分,證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