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檢方認為郭哲敏(左)交保金額5千萬元過低。(圖/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利用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事後遭檢方起訴;上月23日,新北地院裁定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同時配戴電子腳環監控,郭哲敏親信張旭昇則是30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但2日下午卷宗才從新北地院送交高等法院,高院火速完成分案,將盡快做出裁定。
新北地檢署認為,郭哲敏是通緝到案,已有逃亡事實,加上海外資產雄厚,擁有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屋等不動產,而且郭哲敏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還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顯然有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長期生活。
除此之外,郭哲敏為賭博、地下匯兌及洗錢犯罪集團首腦,先前已有滅證事實,證人詰問至少到今年6月7日,其中禁止接觸騷擾對象的高達40餘人,郭哲敏有對證人騷擾、施暴等影響證人供述之動機,法院交保措施無法防止郭哲敏逃亡及勾串證人,亦無法防止破壞監控設備,或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因此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倘若法官仍要交保,建請提高具保金額,因為郭哲敏經裁定交保,隨即火速辦完交保,可見5千萬元對他而言不成問題,考量本案犯罪所得,顯然交保金額過低,無法達到阻止棄保潛逃目的,交保金額應提高到2億元以上,同時對張旭昇施以電子腳環監控。
直至2日下午時分,高院才收到郭哲敏抗告案,高院隨即完成分案,合議庭將評議是否要駁回或撤銷、發回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