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鏡週刊
▲屏東一名人夫遭到妻子提告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就算是有婚姻關係,性愛仍舊是要經過當事雙方同意才可以進行,屏東一名A男就被妻子指控性侵,他為了自保,在案發10天後溫言軟語哄妻子發生關係,並偷偷錄下愛愛過程的鹹濕對話,試圖以此證明清白。地院勘驗內容後認定,兩人對話語氣自然,妻子沒有被強迫跡象,判決A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徒刑4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A男於2022年4月13日凌晨2點多,不顧妻子剛進行婦科手術,醫師叮囑短時間內不宜性交,罔顧妻子意願發生關係,還咬傷了對方的身體,並涉嫌強行口交、性交,導致妻子多處受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A男不滿遭起訴,堅稱兩人是夫妻關係,當晚是合意性交,為了加強可信度,他還偷偷錄下與妻子的親熱過程,並刻意誘導對方講出如謎片情節的火辣鹹濕對話,總長約16分鐘,做為證據呈上法庭。
A男表示,這是10天後兩人再次性愛的錄音全記錄,足以證明妻子並不抗拒和他發生關係。法官開庭勘驗16分鐘對話,盡是火辣、鹹濕,A男甚至不忘套妻子的話「摸妹妹?會不會摸一摸又告我了?」妻則回覆:「你很無聊呢」。檢視所有證據後法官認為,A男所提供的錄音日期也是在醫生告誡不宜性愛的禁慾期間,如果真遭到性侵,不可能相隔10日又和加害者做愛,遂判決A男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第一次事發後,A男的妻子確實因為被性侵出現創傷症候群,加上A男測謊未過,就算有10天後的「鹹濕錄音檔」做為證據,也只能證明後面發生的性愛行為是經過當事人同意,並不表示前次沒有強行侵犯,兩者應獨立看待。
法院再勘驗性愛錄音檔證據,是A男刻意誘導妻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配合說出的鹹濕對話,包含最末的「摸妹妹?會不會摸一摸又告我了?」以及選在案發後10天再次愛愛,都是A男為求自保的精心設計,以利於取得信任並錄下對己有利之對話,因此改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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