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朱男要為他襲胸少女的行為付出代價。(示意圖/Pixabay)
台南朱姓男子2023年12月間在東區某超商對一名少女襲胸,後來被趕來的警方上銬逮捕,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朱男涉犯性騷擾,判處他拘役50天,得易科發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男(44歲)涉嫌載2023年12月20日晚上9點56分,進入東區某家超商內,發現少女落單正在購物,竟起色心先對少女性騷擾後又襲胸一次,後來少女告知家人後,警方趕來將朱男逮捕。
法院審理時認為朱男已涉犯性騷罪,且又趁著對方來不及抗拒時犯案,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甚至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所為應予非難,再者,朱男雖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和解,審酌他有傷害罪前科,因此判處拘役50天,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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