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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中國小米挖台灣人才!法官認定「損國家安全」 3科技要角遭判刑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地院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處北京田米台灣辦事處技術總監潘積桂、前小米通訊財務長喻銘鐸與聚晶半導體代理總經理夏祖禹4到6月不等徒刑。(圖/翻攝畫面)

▲新竹地院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處北京田米台灣辦事處技術總監潘積桂、前小米通訊財務長喻銘鐸與聚晶半導體代理總經理夏祖禹4到6月不等徒刑。(圖/翻攝畫面)

中國小米集團子公司北京田米科技透過台灣科技人士,在台成立多家分公司,實則由北京小米移動支付開銷,招攬員工從事研發業務,遭檢察官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3名被告損及交易秩序與國家安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處4到6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小米子公司北京田米科技2018年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在北市設立台灣辦事處,卻在沒經過許可下,進行研發業務,並透過前小米通訊財務長喻銘鐸在北市設立一心技術公司、北京田米台灣辦事處技術總監潘積桂則將24名員工轉移至一心,同時也繼續招攬員工,費用皆由北京小米移動匯款;此外,聚晶半導體代理總經理夏祖禹也在2021年推潘積桂在北市設立聚晶「研發資源辦公室」,接收一心研發人員,所需費用也都由北京小米移動支付。

新竹地院審理期間,3名被告在準備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中均坦承不諱,法官認為3人影響主管機關對於中國營利事業之管理,亦無法充分保障交易民眾權益,損及交易秩序與國家安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夏祖禹徒刑6月、喻銘鐸5月、潘積桂4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3人共需支付國庫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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