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愛貓人士花12萬買到跛腳品種貓,怒告業者請求賠償。(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愛貓人士小惠(化名),花12萬向高雄一家寵物精品貓舍購買品種緬因公貓,未料,卻發現愛貓有先天疾病,卻花了快17萬治療貓咪;她認為這是店家疏忽,怒告業者求償近50萬。業者反駁,是小惠照顧不當貓才會跛腳。經法院審理,判業者應賠償6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惠2023年初,花12萬向高雄一家寵物精品貓舍購買品種緬因公貓,還將他取名「浴巾」,為買回家後,卻發現愛貓跛腳,送獸醫檢查,發現牠患有雙側髖關節先天性發育不良合併半脫臼、雙側膝蓋骨內側異位的骨骼疾病。
小惠業者明知品種貓的原生父母有疾病,出售貓卻故意不告知,請求減少價金10萬元、檢查費2萬4460元、膝關節手術費用7萬3585元、預估髖關節手術費用7萬700元、精神慰撫金5萬元,以及給付懲罰性賠償金15萬元,共向業者求償49萬8745元。
業者抗辯,認為「浴巾」跛腳是飼養不當造成,非先天性疾病,此外賣出時就沒保證無先天性疾病,此外,從貓父母判斷,應屬健康,且就算有先天疾病,依照契約,只能以5折購買另一等值幼貓,不能減少價金及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請求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浴巾」罹患疾病,為因遺傳導致,非後天飼養不當,減少價金部分,則認為以6萬元為適當;小惠覆上的獸醫證明,只記載「特約之動物醫院」沒有具體指出,且無法提出購買寵物180天內的診斷證明,並非有據。
經審理,法院判業者應賠償小惠6萬元,其餘賠償請求,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