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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生割喉案「乾哥、乾妹」殺人罪起訴 被害家屬:感謝司法的初步正義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割頸案國中生家屬稍早前發聲了。(圖/石一佑提供)

▲割頸案國中生家屬稍早前發聲了。(圖/石一佑提供)

去年(2023年)12月新北市發生1起國三生割喉案,震驚外界。涉案的林姓「乾妹」及郭姓「乾哥」上月(4月)12日經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法院認定2人罪嫌重大且犯本案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且串證之虞,予以羈押禁見。相隔27天的時間,昨天(9日)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將郭姓、林姓2名少年起訴。對此,受害者家屬稍早也發出1180字聲明,感謝司法的初步正義,希望司法能加快腳步。

回顧整起案件,2023年12月25日中午12時許,就讀新北市某國中的林姓「乾妹」因跑到隔壁班找人,遭到一名楊姓男同學驅趕,心生不滿找來郭姓「乾哥」向這名楊同學理論。兩人過程中一言不合爆發口角,乾哥便拿出預藏好的彈簧刀,對準楊同學的頸部以及胸口猛刺數刀,導致楊同學因大量失血倒地,經葉克膜及後後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最後仍舊宣告不治。

家屬聲明。(圖/石一佑提供)

▲家屬聲明。(圖/石一佑提供)

對此,受害者家屬稍早發聲了,他表示,四個多月以來,沒有一天可以一覺到天亮,感謝司法的初步正義,望司法能加快腳步,他也提出6點改革方向,聲明全文如下。

我是土城國中生的爸爸。謝謝大家對我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這四個多月以來,沒有一天可以一覺到天亮,總想著我兒子能否到夢中來和我説説話!每天晚上總是莫名奇妙的醒來,然後又在失望中入睡,周而復始完全陷入痛苦的無限輪迴之中。感謝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在調查三個月後新聞報導指出地檢署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郭、林二名加害者,讓我看到了司法的初步正義,在此感謝檢察官公正的起訴,感謝一線法警、法醫提供足夠証據證明此二人泯滅人性、任意剝奪他人性命。望司法能加快腳步讓逞凶之二惡徒求處重刑得到應有之刑責,別把所有過錯及責任推給社會大眾,人民承擔不起沒有司法作為社會安全後盾的日子,學生更沒辦法處於有人隨時藏刀在身的學校生活之中!石一佑顧問表示剝奪他人生命之人理應有處以重刑來悍衛死者的生命權。


感謝一路辛苦陪伴的石一佑小姐和默默關心此案件的家人朋友們和無數社會大眾,感謝媒體各界這段時間詳實報導,望修法的路上能夠集結更多的力量,讓政府相關單位能正視人民的聲音所以再次提出沉重呼籲守護千萬孩子:請政府相關單位能盡速促成以下修法:
 
1.塗銷記錄: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非行少年最終也會長大,年輕時就要開始學習對自己所做所為承擔責任,隱惡不是給少年機會反而是給少年錯誤的價值觀念,因為有法律可以幫我隱瞞事實,作反向教育,另一方面作惡者如狼披上羊皮混入羊群,在現今社會安全網失衡的教育體制下,誰能擔保不會再有下一個被殘殺的小羊呢?請給我們千萬孩子一個自保生命安全的機會。
 
2.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
 
3.遇重大刑事案件少事法應回歸刑法: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非行少年要知道法律最底線不是無止境縱容,犯了大錯還是要自負法法其責,否則【年少就可殺人】,置社會安全何處,再者更保護少年,防止被不法者誘導造成一生的不幸。
 
4.家長刑責:養不教、父之過,人權團體給與學生高度權力擴張,學校沒有管教權,管教權最終落在家長身上,板橋區政顧問石一佑表示調查過程中家長沒有教導孩子認錯反而在外面顛倒是非黑白講不實言論,試問這樣的家長怎麼可把孩子教好呢?現今教育體制下家長是唯一能管教孩子的人,當孩子還沒有犯大錯前,父母應該隨時伸出愛的雙手拉住自己的孩子別放任不管,所以我們強力主張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應負擔相對的刑責,是家庭教育所需擔負教養刑責,不是只負民事賠償責任了事,且如果家長蓄意脫產就全無責罰了,最後把責任推給社會大眾。
 
5.追蹤行為偏差的少年: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蹤記錄偏差行為的少年。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
 
6.中介學校: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在回歸前,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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