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顧男不爽楊男拿起手機蒐證,當場將他手機拍落還辱罵三字經,法官要罰他1萬元罰金。(示意圖/Pixabay)
高雄顧姓男子日前到鼓山區凹子底公園遛狗時,自己養的狗卻去追咬楊男養的狗,楊男見狀拿起手機蒐證引起顧男不滿,當場上前拉扯並將楊男手機拍落,緊接著就辱罵對方三字經,後來雙方鬧上法院後,法官認為顧男已貶損他人人格,因此依強制、公然侮辱等罪嫌判罰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高雄地院指出,當時兩人都到凹仔底公園遛狗,後來兩人養的狗發生衝突,楊男拿出手機錄影時,顧男上前與他拉扯,導致楊男的手機掉落,緊接著又嗆聲聲「你再錄看看,我把它(指楊的手機)丟到馬路上喔!」,由於顧男在公共場所妨害楊男使用手機攝影權利,已涉犯強制罪。
此外,顧男在口角過程中,分別以神經病或三字經等辱罵楊男,已貶損楊男人格與社會評價,法官因此認為顧男在糾紛發生之初不願理性處理,反而採取強暴脅迫的方式制止對方,再者又出口成髒實屬不該,但考量到顧男認罪,因此判罰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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